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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医须知
患者转院须知

  一、凡因我院技术或设备条件限制不能解决的疑难病例,需转至外院诊治的患者,在病情允许转送的前提下,由经管主治医师提出,上级医师和科主任同意,上报分管院长审批并备案。

  二、转院必须严格掌握指征,生命体征不稳定的患者不予转院,应暂留院处理,待病情稳定后再转院。

  三、转院的费用结算及手续与出院相同。

  四、患者转院时可按照有关规定复印并带走部分病历资料,如检查化验单、病情摘要、出院小结以及转院介绍信等。

  五、患者转院时由原经管科室酌情派医护人员随救护车护送。

  六、因各种原因主动要求转院的患者,应由患者本人和家属在病程记录中写明“要求自动出院”字样并签名及按手印。转院手续由其本人、家属或单位自行联系解决,按自动出院处理。

  七、医保患者的转院或转外地诊治问题按医院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