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为严格遵守《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发布),规范本院医疗广告发布行为,保障患者合法权益,维护医疗行业秩序,特制定本合规公示,全体科室、员工及合作方须严格执行:

一、医疗广告定义与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称医疗广告,是指利用各种媒介或形式直接或间接介绍本院、本院诊疗服务的广告。

适用范围:本院官网、公众号、短视频、海报、宣传单、户外广告、网络推广、新闻资讯、健康科普等所有对外宣传形式,均纳入医疗广告监管范畴。

二、广告发布核心资质要求

1. 必须先审查、后发布

发布任何医疗广告前,必须向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审查,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后方可发布。未取得文号,严禁发布任何形式医疗广告。

2. 发布主体合规

• 仅限本院以整体医疗机构名义发布,不得以科室、部门、项目组名义单独发布医疗广告。

• 非医疗机构、个人不得代本院发布医疗广告。

3. 内容与时效合规

• 广告内容必须与《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核定内容完全一致,不得擅自修改、增删。

• 审查证明有效期1年,到期前须重新申请审查;过期未续的,立即停止所有相关广告发布。

• 广告中必须显著标注本院全称、《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

三、医疗广告允许发布内容(仅限8项)

依据规定,医疗广告仅可发布以下信息,超出范围均属违规:

1. 医疗机构名称、地址

2. 所有制形式

3. 诊疗科目

4. 床位数

5. 接诊时间

6. 联系电话

7. 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

8.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

注:以上内容必须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载明信息完全一致。

四、严格禁止的广告内容(红线清单)

严禁在任何宣传中出现以下内容:

1. 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的介绍或宣传

2. 宣称保证治愈、隐含保证治愈、根治、特效、包治、100%有效、无毒副作用等疗效断言

3. 宣传治愈率、有效率、康复率等数据

4. 利用患者、医生、专家、科研机构、行业协会等作推荐、证明或案例展示

5. 与其他医疗机构、诊疗方式进行功效对比、贬低、优劣评价

6. 使用祖传秘方、权威推荐、最新科技、无毒无害、安全可靠等误导性表述

7. 以新闻报道、健康科普、义诊活动、学术交流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广告

8. 涉及性病、艾滋病、癌症、癫痫、乙肝等特定疾病的广告宣传

9. 发布处方药广告、医疗机构制剂广告、特殊管理药品广告

10.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内容

五、互联网与官网宣传特别规定

1. 官网、公众号、小程序等平台,不得发布任何形式医疗广告(仅限发布本办法第三条允许的8项基础信息)

2. 健康科普内容不得关联具体诊疗项目、不得引导就医、不得暗示疗效

3. 禁止在网络平台发布医生个人形象、患者对比图、诊疗过程视频等变相广告

4. 禁止利用竞价排名、信息流广告、短视频植入等形式发布违规医疗广告

六、违规责任与内部管理

1. 违反本办法发布广告,将依法承担责令停止发布、公开更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广告审查证明、停业整顿等责任。

2. 医院建立广告事前审查、专人负责、全程留痕制度,所有宣传内容须经合规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发布。

3. 科室或个人擅自发布违规广告的,追究科室负责人与直接责任人责任,严肃处理。

七、合规承诺

本院严格遵守《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广告法》等法律法规,坚持真实、客观、合规的宣传原则,杜绝虚假、夸大、误导性医疗广告,自觉接受社会与监管部门监督,切实维护患者就医知情权与健康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