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相关规定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2017年7月1日起施行),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规范中医药服务行为,保障医疗质量与患者安全,结合本院实际,特公示如下合规要求:

一、总则与执业规范

1. 本院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中医药相关执业资质,严格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中医医疗服务,不超出范围执业。

2. 坚持中医药特色优势,依法提供中医诊疗、中药饮片、中成药、针灸、推拿、拔罐、骨伤、康复等合规服务。

3. 中医医师须具备相应医师资格与执业注册,按注册执业范围、类别从事诊疗活动;非中医医师开展中医药服务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培训与考核要求。

4. 本院在门诊、官网等场所,公示中医诊疗科目、中医医师姓名、职称及执业范围,接受社会监督。

二、中药使用与管理(核心条款)

1. 中药饮片管理

◦ 严格执行中药饮片采购、验收、保管、炮制、调剂、煎煮全过程质量控制,符合《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

◦ 饮片从合法渠道采购,具备完整检验合格证明;严禁使用假劣、过期、霉变、污染药材。

◦ 炮制、煎煮严格遵循传统工艺与规范,不擅自简化、更改流程;特殊毒性中药按“专人、专柜、专账、专锁、专册”管理。

2. 医疗机构中药制剂

◦ 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须依法向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备案,并严格按备案要求配制。

◦ 不擅自扩大制剂使用范围、变相销售、发布制剂广告;仅限本院凭医师处方使用。

◦ 未依法备案或未按备案要求配制的,按生产假药依法处理。

3. 处方药与广告限制

◦ 中药处方药按《广告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仅在专业医药刊物发布广告,官网、公众号不发布处方药广告。

◦ 不发布虚假、夸大、断言疗效的中医药广告;不利用患者、医师、科研机构作推荐证明。

三、中医医疗广告与宣传规范

1. 发布中医医疗广告,须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并标注医疗机构全称、审查文号,内容与批准件完全一致。

2. 宣传中严禁:

◦ 宣称“根治、特效、无毒副作用、包治百病、治愈率XX%”等断言或保证。

◦ 以患者案例、 testimonials、医生形象作疗效证明。

◦ 与其他医疗机构、疗法进行功效对比、贬低。

◦ 以新闻报道、健康科普变相发布中医医疗广告。

四、中医药服务与质量安全

1. 建立完善中医病历、处方、查房、会诊、疑难病例讨论制度,符合中医诊疗规范与质控标准。

2. 开展中医适宜技术须符合国家规范,保障安全、有效、可及。

3. 加强中药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及时上报、处置、记录。

4. 尊重患者知情权、选择权、隐私权,如实告知诊疗方案、风险、费用,不误导、不欺骗。

五、禁止行为与法律责任(重点)

1. 禁止未备案举办中医诊所、超范围执业、无证行医。

2. 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假劣中药、违规配制制剂、虚假广告宣传。

3. 禁止委托无资质单位配制制剂、变相销售制剂、夸大疗效。

4. 违反规定将依法承担:责令改正、停止执业、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制剂批准/备案文件;责任人5年内不得从事中医药相关活动;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六、合规承诺

本院严格遵守《中医药法》《广告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建立中医药合规审查与质控体系,对所有中医药服务、宣传、用药行为实行事前审核、全程监管、责任到人,确保合法合规、安全有效,切实维护患者健康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