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作为规范医疗纠纷处置、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重要法规,明确了医疗机构在纠纷预防、处置、维权等方面的法定职责,为医院防范医疗风险、妥善化解医患矛盾、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提供了清晰法治指引。医院始终以条例为根本遵循,坚持预防为主、依法处置、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将条例要求融入医疗服务全流程,全力防范化解医疗纠纷,营造安全、有序、和谐的诊疗环境。
一、强化源头防控,夯实医疗纠纷预防基础
(一)提升医疗质量安全水平
严格落实条例关于医疗质量安全管理的规定,建立健全全院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设置专门质控部门、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对诊断、治疗、护理、药事、检查检验等各环节实行规范化管理。严格执行临床诊疗指南、操作规范和医学伦理标准,加强医疗技术准入管理,规范诊疗行为,定期开展医疗质量督查、风险排查,及时整改薄弱环节,从源头降低医疗差错和风险隐患,全力保障医疗服务安全。
(二)健全医患沟通服务机制
按照条例要求,完善全员全过程医患沟通制度,明确医务人员沟通责任。在诊疗全过程中,耐心、细致向患者及家属告知病情、诊疗方案、医疗风险、用药须知、费用情况等核心信息,充分保障患者知情同意权,杜绝沟通不到位、信息不对称引发的纠纷。优化就医服务流程,简化就诊环节,改善就医环境,提升服务温度,用心做好诊疗陪护、健康指导、人文关怀等服务,拉近医患距离,构建互信医患关系。
(三)规范病历书写与管理
严格遵照条例及病历管理相关规定,要求医务人员及时、准确、完整、规范书写并保管病历资料,严禁隐匿、篡改、伪造、违规销毁病历。完善病历查阅、复印、封存流程,依法依规为患者及家属提供病历复印、查阅服务,保障患者病历相关合法权益,确保病历资料真实、完整、可追溯,为医疗纠纷处置提供可靠依据。
(四)加强法治与医德教育
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及医疗卫生相关法律法规,纳入全院医务人员常态化培训内容,通过专题讲座、案例剖析、考核测评等方式,提升全员法治意识、风险防范意识和依法执业能力。同时强化医德医风教育,弘扬医者职业精神,引导医务人员恪守职业道德、规范执业行为,坚守医者底线,自觉维护医疗行业良好形象。
二、依法规范处置,高效化解医疗纠纷
(一)建立统一投诉管理体系
按照条例规定,设立专门的医疗纠纷投诉管理部门,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在医院门诊、住院部等显著位置,公示纠纷解决途径、流程、联系方式等信息。畅通投诉接待渠道,实行“一站式”投诉受理,对患者及家属的投诉、诉求,耐心接待、认真记录、及时核查、限期答复,做到事事有回应、件件有落实,避免小诉求演变成大纠纷。
(二)规范纠纷处置流程
发生医疗纠纷后,医院严格依照条例规定启动处置流程,第一时间安抚医患双方情绪,及时告知患者解决纠纷的合法途径、病历资料查阅复印、现场实物封存等相关权利。对需要封存病历、药品、器械等实物的,严格依法依规完成封存、保管;涉及患者死亡的,依法告知尸检相关规定及权利,全力配合家属完成相关流程。
(三)多元化解医患矛盾
严格遵循条例规定的纠纷解决途径,坚持自愿、合法、公正原则,优先通过医患协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等非诉讼方式化解纠纷。积极对接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主动配合调解、调查工作,如实提供相关资料、陈述事实。对协商、调解无果的,引导医患双方通过诉讼途径理性解决,坚决杜绝违法违规处置行为,确保纠纷处置全程合法合规。
(四)及时上报重大纠纷
对于重大、复杂、涉稳医疗纠纷,严格按照条例时限要求,及时向属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上报,不瞒报、迟报、漏报。同时启动应急处置预案,联合医务、法务、安保等部门,做好现场秩序维护、舆情管控、医患疏导等工作,严防引发群体性事件、负面舆情,维护正常医疗秩序。
三、完善保障机制,筑牢医患权益法治防线
(一)健全风险防控与追责机制
建立医疗风险识别、评估、防控全流程管理体系,定期汇总分析医疗纠纷案例,梳理问题根源,制定针对性改进措施,持续优化诊疗服务和管理流程。落实医疗纠纷责任追究制度,对因违规诊疗、失职渎职引发纠纷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履职规范、无过错的医务人员,依法保护其合法执业权益。
(二)依法维护医患双方权益
既全力保障患者知情权、隐私权、投诉权、损害赔偿权等合法权益,也依法维护医务人员执业安全、人格尊严和合法权益,严厉打击扰乱正常医疗秩序、伤害医务人员、损毁医疗财物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医院安保力量,完善安防设施,建立警医联动机制,及时处置涉医违法事件,守护医务人员和就诊患者人身安全。
(三)加强条例普法宣传
一方面,持续强化院内普法培训,让全院职工熟练掌握条例核心要求、纠纷处置规范和执业红线,做到人人懂法、依法履职;另一方面,通过院内宣传栏、电子屏、公众号、就诊告知书等载体,向就诊群众宣传条例内容、医患双方权利义务、合法维权途径,引导患者理性就医、依法维权,营造尊法守法、互信包容的医患氛围。

苏公网安备 3209950200026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