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评议党员

(一)民主评议党员的内容和目的

民主评议党员要在上级党组织领导下,以支部为单位进行,每年进行一次。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是新时期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重点制度,是通过制度建设加强对党员进行经常性教育、管理和监督的有效方式,是从严治党、提高党员素质的重要措施。其目的是通过民主评议党员,促进党员增强党性,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全面提高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通过表彰优秀党员,清除腐败分子,妥善处理不合格党员,从而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民主评议党员的程序

民主评议党员不下指标、不定比例、不唯票数。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对党员进行评议。

党员大会由支部书记主持,个人自评要摆出“四个合格”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我批评、作出自我评价;党员互评要摆事实、讲表现,直截了当提具体意见,不带个人恩怨,不搞无原则纷争。按照统一制作的表格,对支部班子进行评议,对支部党员进行民主测评。

对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的党员,可采取适当方式参加民主评议党员。外出流动党员根据实际情况,参加所在党支部或流入地党组织民主评议党员。预备党员可参加民主评议,但不评定等次。

党支部结合评议情况,综合分析党员日常表现,给每名党员评定等次并向本人反馈。对评为优秀的党员要予以表扬,对评为合格的党员要肯定优点、提出希望和要求,对评为基本合格的党员要指出差距、帮助改进提高,对经调查核实其具体表现后评为不合格党员的,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对照《江苏省处置不合格党员办法》,区别不同情况,稳妥慎重给予组织处置。民主评议情况要如实填入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