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第一人民医院专利代理服务机构遴选公告
  • 发布人:科技处
  • 时间:2026-06-11

为规范盐城市第一人民医院专利申请流程,统一专利代理服务标准,防范非正常专利申请风险,切实保护医务人员与医院的知识产权合法权益,保障科研经费规范使用,我院拟通过公开遴选方式,择优确定3家专利代理服务机构作为本院定点合作单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盐城市第一人民医院专利代理服务机遴选。

(二)服务内容为我院医务人员提供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申请全流程代理服务,含申请前咨询、专利性检索、申请文件撰写、提交申请、审查意见答复、费减备案、流程跟踪、授权后维持监控、年费提醒,以及知识产权培训、专利布局咨询等配套服务。

(三)服务期限:本次遴选确定的定点合作合同有效期为1年,自《专利代理服务定点协议》签订之日起计算。合同实行“一年一考核、年度评价、动态续行”管理,医院每年对定点机构服务情况开展1次考核评价,并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决定是否继续下一年度合作。年度考核合格的,继续履行下一年度合作;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医院有权终止合作并取消其定点服务资格。合同有效期内,除法律法规、政策或协议另有约定外,代理服务单价不作调整。合同期满后,如医院仍需开展定点代理服务,应按医院管理规定重新组织遴选。

(四)年度预估规模及预算控制金额:本项目年度拟委托专利/软著申请量为20项,其中发明专利3项、实用新型专利10项、外观设计专利2项、软件著作权5项;按最高限价测算,年度测算费用为人民币4.95万元(含税、不含官费),费用从医院科研经费列支。上述数量和金额作为本次报价测算、年度预算安排及考核管理依据,不构成医院必须实际委托的最低业务量承诺;最终委托数量及结算金额以实际发生并经医院确认的项目为准,年度结算总额不得突破年度预算控制金额。

(五)经费报销及定点机构选择规则:自定点机构名单公布之日起,凡使用医院科研经费报销专利申请相关费用的,必须从本次遴选确定的3家定点机构中选择。医务人员可根据专业领域匹配度、服务响应、项目需求、报价情况及服务评价,在3家定点机构范围内自主选择具体委托机构;医院不作固定业务量分配,不向任何一家定点机构承诺最低业务量。非定点机构产生的相关费用,医院一律不予报销。医务人员以个人名义自行委托非定点机构的,科研经费不予列支,医院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六)最高限价(含税,不含官费):

服务类型

最高限价(元/项)

发明专利申请代理费

4800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代理费

2500

外观专利申请代理费

1300

软件著作权登记代理费

1500

二、参选机构资格要求

参选机构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有相应的经营范围和专业的技术能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遴选活动。

(二)须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合法备案,持有有效《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可在全国专利代理信息公示平台查询验证。

(三)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

(四)拥有稳定专职服务团队,核心代理人员具备专利代理师资格,熟悉生物医药、医疗器械、临床医学领域专利申请规则。机构及其代理人无违规执业、无被列入非正常专利申请重点监控名单、无代理非正常申请被通报等不良记录。

(五)近3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3年)具有医疗机构或科研院所专利代理服务业绩,需提供合同关键页及授权案例清单。

(六)具有完善的质量管控、保密管理、时限管控流程,能够有效识别并防范非正常专利申请,不得以“包授权”“包过”“无交底包写”等违规方式承揽业务。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不允许转包、分包服务。一经发现转包分包,取消遴选资格或终止合作,并列入医院黑名单。

(八)参选机构须出具书面承诺,承诺严格遵守《专利法》《专利代理条例》《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承诺所提供材料真实、合法、有效,承诺不得向医务人员个人索取额外费用。

三、遴选规则与评审办法

(一)遴选范围:面向所有符合资格条件的专利代理机构公开遴选,从有效参选机构中择优选取3家。

(二)评审方式:采用综合评分法,由医院组织评审小组(不少5人),独立打分、汇总排序,按得分由高到低确定中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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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审维度与权重:

(二)回避原则:评审小组成员与参选机构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三)结果公示:中选名单在医院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生效,并发布定点机构名录。

一、参选需提交材料(加盖公章的电子版扫描件,必要时按医院通知提交纸质版一正一副)

1.参选函与报价表(按本公告限价格式填报,并列明年度测算金额)。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如有代理人)。

3.《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截图(加盖公章)。

4.专职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复印件、近3个月社保缴纳证明、医疗领域服务团队简介。

5.近3年医疗机构或科研院所专利代理业绩证明(合同关键页、授权清单可隐去隐私 / 敏感信息,只需体现机构、服务内容、时间)。

6.服务方案、保密制度、质量管控制度、非正常申请防控措施(书面文件)。

7.无违法违规、无失信记录、无非正常申请通报记录的书面承诺书。

8.本公告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及评审小组认为必要的补充材料。

二、报名及材料提交

(一)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二)提交截止时间:报名期满后第3个工作日的17:00时(具体日期以医院通知为准)。

(三)提交方式:盐城市第一人民医院成果转化办公室邮箱:ycsycgzh@163.com

(四)联系人及电话:陈老师17851606668/李老师13615155417。

(五)逾期提交、电子文件无法打开、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需补充纸质材料的,按医院另行通知执行,所交材料恕不退还。

三、其他重要事项

(一)法律性质:本次为院内遴选,非政府采购项目,医院有权根据内部管理规定解释和调整遴选程序。

(二)费用:不收取参选机构的报名费、遴选费、保证金。

(三)协议签订:中选机构须在公示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与我院签订《专利代理服务定点协议》,合同有效期为3年,并明确服务标准、年度预估规模、医务人员自主选择机制、价格、责任、保密、经费报销、年度考核、续行合作与退出机制。逾期不签视为放弃。

(四)动态管理与黑名单制度:

1.合同有效期内,医院对定点机构实行年度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响应时效、申请文件质量、流程管控、审查意见答复质量、非正常专利申请防控、保密管理、收费规范及服务满意度等。年度考核合格的,可继续下一年度合作;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终止合作,取消定点服务资格,且下一年度不得参与医院同类遴选;

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立即终止合作并列入医院黑名单,禁止参与医院后续任何采购或遴选活动:

(1)服务不达标,经两次书面整改通知仍无改善;

(2)代理的专利申请被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为非正常专申请;

(3)泄露医院技术秘密或医务人员未公开的科研信息;

(4)向医务人员个人索取额外费用、商业贿赂或存在其他违规收费行为;

(5)虚报、伪造服务数据或业绩;

(6)转包、分包代理服务;

(7)其他严重违反协议约定的行为。

(五)解释权: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盐城市第一人民医所有。

附件1:参选函.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