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理审查送审指南

为帮助研究者/申办者、课题负责人提交药物/医疗器械临床试验项目、临床科研课题以及利用人体组织或数据研究的伦理审查的送审材料,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2020年)、《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2022年),制定本指南。

 

一、应当提交伦理审查的研究项目

所有本机构承担的、以及在本机构内实施的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项目,包括利用可识别身份的人体材料和数据的研究项目,应当依据本指南向伦理审查委员会提交伦理审查的送审材料。

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是指以人为研究参与者或者使用人(统称研究参与者)的生物样本、信息数据(包括健康记录、行为等)开展的以下研究活动:

(一)采用物理学、化学、生物学、中医药学等方法对人的生殖、生长、发育、衰老等进行研究的活动;

(二)采用物理学、化学、生物学、中医药学、心理学等方法对人的生理、心理行为、病理现象、疾病病因和发病机制,以及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和康复等进行研究的活动;

(三)采用新技术或者新产品在人体上进行试验研究的活动;

(四)采用流行病学、社会学、心理学等方法收集、记录、使用、报告或者储存有关人的涉及生命科学和医学问题的生物样本、信息数据(包括健康记录、行为等)等科学研究资料的活动。以下活动不属于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例如:常规医疗质量或疾病发病率的监测与评估,医疗病例的个案报告,履行法定职责的疾病监控等。

二、伦理审查的送审类别

1. 初始审查

1.1初始审查申请

符合上述范围的研究项目,应在研究开始前提交伦理审查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初始审查申请”是指首次向伦理审查委员会提交的审查申请。

2. 跟踪审查

2.1修正案审查申请

l   为避免研究对研究参与者的紧急危害,研究者可在伦理审查委员会同意前修改研究方案,事后应当及时将修改研究方案的情况及原因报告伦理审查委员会。

l   研究过程中若变更主要研究者,对临床研究方案、知情同意书、招募材料等的任何修改,应向伦理审查委员会提交修正案审查申请,经批准后执行,除非研究方案的修改仅涉及研究管理或后勤方面,例如更换监察员、变更电话号码、变更药品批号等。

2.2 年度报告/研究进展报告

l   研究者应当向伦理审查委员会提交临床研究的年度报告,或者按照伦理审查意见所要求的年度/定期审查频率提交研究进展报告。如果伦理审查批准研究的有效期到期,可以通过年度报告或研究进展报告申请延长有效期。

2.3 安全性报告

l   除研究方案或者其他文件(如研究者手册)规定的不需要立即报告的严重不良事件外,研究者应当立即向申办者报告所有的严重不良事件,随后应当及时提供详尽、书面的随访报告。研究者应当按研究方案的要求和时限向申办者报告方案中规定的、对安全性评价重要的不良事件和实验室异常值。伦理审查委员会应当及时审查,以确定研究者采取的保护研究参与者的人身安全与健康权益的措施是否充分,并对研究风险受益比进行重新评估,出具审查意见。

l   研究者应当向伦理审查委员会提交申办者提供的安全性报告,包括可疑且非预期严重不良反应(SUSAR)报告,其他潜在的严重安全性风险信息的报告,年度安全性报告。

l   可疑且非预期严重不良反应报告:研究者应当向伦理审查委员会快速报告由申办方提供的可疑且非预期严重不良反应。快速报告的时限要求:致死或危及生命的应在首次获知后7天内报告。非致死或危及生命的应在首次获知后15天内报告。随访报告应在获得新信息起15天内。

l   其他潜在的严重安全性风险信息的报告:申办者分析评估任何来源的安全性信息时发现:明显影响药品风险获益评估的信息或可能考虑药品用法改变,或影响总体药品研发进程的信息,应当尽快报告。例如,预期的严重不良反应的发生率增加,判断具有临床重要性;对暴露人群有明显的危害,如在治疗危及生命疾病时药品无效:在新近完成的动物实验中的重大安全性发现(如致癌性)。从其他来源获得的与试验药物相关的非预期严重不良反应及其他潜在严重安全性风险的信息,应当快速报告。

l   年度安全性报告:这是申办者的研发期间安全性更新报告中的执行概要,并附严重不良反应累计汇总表,以及最新修订版的研究者手册副本。

2.4 偏离方案报告

l   为避免研究对研究参与者的紧急危害,研究者可在伦理审查委员会同意前偏离研究方案,事后应当及时向伦理审查委员会报告任何偏离已同意方案之处并作解释。

l   增加研究参与者风险或者显著影响临床研究实施的偏离方案,研究者/申办者应当及时向伦理审查委员会报告,包括:严重偏离方案:研究纳入了不符合纳入标准或符合排除标准的研究参与者,符合终止试验规定而未让研究参与者退出研究,给予错误的治疗或剂量,给予方案禁止的合并用药等情况;或者可能对研究参与者的权益和安全、以及研究的科学性造成显著影响的情况。持续偏离方案(指同一研究人员的同一违规行为在被要求纠正后,再次发生),或者研究者不配合监查/稽查,或者对违规事件不予以纠正。

l   其他的偏离方案,可以定期汇总向伦理审查委员会报告。

2.5 终止或者暂停研究报告

l   研究者/申办者提前终止或者暂停临床试验,应当及时向伦理审查委员会报告。

2.6 研究完成报告

l   (本中心)研究完成后,研究者应当向研究机构报告;向伦理审查委员会提交研究完成报告,以证明研究的完成。

3. 复审

3.1复审申请

l   按伦理审查意见“修改后批准、修改后再审”,对方案进行修改后,应以“复审申请”的方式再次送审,经伦理审查委员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l   如果对伦理审查意见有不同的看法,可以“复审申请”的方式申诉不同意见,请伦理审查委员会重新考虑决定。

三、变更或豁免知情同意

变更知情同意是指仍然会获得知情同意,但披露的要素或知情同意的文件证明与法规要求有所不同,包括:变更提供给研究参与者的信息,例如隐瞒信息。变更知情同意的文件证明,例如免除知情同意的签字。

豁免知情同意是指豁免同意的整个要求,包括同意过程的属性和披露要素,这意味着允许研究人员在没有获得完全知情同意的情况下进行研究。

变更或豁免知情同意应当同时满足以下三个前提条件:

l   如果没有变更或豁免,研究将不可行或无法实施。

l   研究具有重要的社会价值。

l   研究对研究参与者造成的风险不超过最低风险。

所有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必须得到个人或其监护人的知情同意。变更或豁免知情同意需要正当的理由并得到伦理审查委员会的审查同意。

 

四、临床研究过程中应当及时向伦理审查委员会报告的非预期问题

l   临床研究过程中发生增加研究参与者风险或者显著影响临床研究实施的非预期问题,应当及时向伦理审查委员会报告。

l   为消除对研究参与者紧急危害的研究方案的偏离或者修改。

l   增加研究参与者风险和/或显著影响研究实施的改变。

l   所有可疑且非预期严重不良反应。

l   可能对研究参与者安全或临床研究实施产生不利影响的新信息。例如:

²  研究中心条件变化,对研究实施产生重大影响,或者减少研究参与者的保护措施或获益,增加研究参与者风险的情况。

²  来源于最新的文献,数据监查委员会,期中分析,其他相关临床试验的报告,研究参与者的抱怨等的非预期问题。

²  研究项目被监管部门终止或者暂停。

 

五、提交伦理审查的流程

1. 送审

l   送审责任者:研究项目的送审责任者一般为主要研究者/课题负责人;新药和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申办者一般负责准备送审材料;多中心临床试验的研究进展报告由申办者负责送审;研究生课题的送审应由其导师或指导老师共同签署。

医院批准研究项目立项后,该项目的研究者具有查阅审查决定文件的权限。

l   准备送审材料:根据送审类别和送审材料清单,准备送审材料。药物/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申办者负责准备送审材料。研究方案、知情同意书、招募广告、提供给研究参与者的其他书面资料、病例报告表、研究者手册等送审材料应当注明版本号和版本日期。送审材料的语言是中文。书面送审材料的份数应当与伦理审查委员会委员组成人数相同。

l   形式审查:可以首先提交1套完整的送审文件,通过形式审查后,准备书面简版送审材料,送至伦理审查委员会办公室;首次提交伦理审查申请的主要研究者,还需提交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GCP培训证书复印件。

l   送审的表格或报告:根据送审类别,填写相应的申请表/报告,并提交书面的申请表/报告。

l   签收:伦理办公室在形式审查通过后,由形式审查人在受理通知上签字确认。

2.         领取通知

l   补充/修改送审材料通知:伦理审查委员会办公室受理后,如果认为送审文件不完整,文件要素有缺陷,发送补充/修改送审材料通知,告知缺项文件、缺陷的要素,以及最近审查会议前的送审截止日期。

l   受理通知:送审文件的完整性和要素通过形式审查,办公室主任/秘书发送受理通知,并告知预定审查日期。

3.         接受审查的准备

l   会议时间/地点:伦理审查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秘书会电话/短信通知。

l   准备向会议报告:主要研究者准备报告文件,并应亲自到会报告,提前15分钟到达会场。主要研究者因故不能到会报告,应事先向伦理审查委员会办公室请假,该项目转入下次会议审查。

六、伦理审查的时间

研究伦理审查委员会从受理送审材料至开展伦理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原则上不超过30天,需要时可以增加审查会议次数。伦理审查委员会办公室受理送审文件后,一般需要1周的时间进行处理,请在会议审查1周前提交送审文件。

研究过程中出现重大或严重问题,危及研究参与者安全时,或发生其他需要伦理审查委员会召开会议进行紧急审查和决定的情况,伦理审查委员会将召开紧急会议进行审查。

 

七、审查决定的传达

伦理审查委员会办公室在做出伦理审查决定后7个工作日内,以“伦理审查批准件”或“伦理审查意见”的书面方式传达审查决定。

对伦理审查决定有不同意见,可以向伦理审查委员会提交复审申请,与伦理审查委员会委员和办公室沟通交流,还可以向医院质量管理部门申诉。

 

八、伦理审查的费用

药物/医疗器械临床试验项目合同,以及科研课题经费的预算应包括伦理审查费用。

伦理审查费归医院财务处统一管理。

九、再次获取研究参与者签署的知情同意书

当发生下列情形时,研究者应当再次获取研究参与者签署的知情同意书:

l   与研究参与者相关的研究内容发生实质性变化的。

l   与研究相关的风险实质性提高或者增加的。

l   研究参与者民事行为能力等级提高的。

十、免除知情同意

1. 利用以往临床诊疗中获得的医疗记录和生物标本的研究,并且符合以下全部条件,可以申请免除知情同意:

l   研究目的是重要的;

l   研究对研究参与者的风险不大于最小风险;

l   免除知情同意不会对研究参与者的权利和健康产生不利的影响;

l   研究参与者的隐私和个人身份信息得到保护;

l   若规定需获取知情同意,研究将无法进行(病人/研究参与者拒绝或不同意参加研究,不是研究无法实施、免除知情同意的证据);

l   只要有可能,应在研究后的适当时候向研究参与者提供适当的有关信息;

l   利用可识别身份信息的人体材料或者数据进行研究,已无法找到该研究参与者,且研究项目不涉及个人隐私和商业利益的;

l   生物样本捐献者已经签署了知情同意书,同意所捐献样本及相关信息可用于所有医学研究的。

若病人/研究参与者先前已明确拒绝在将来的研究中使用其医疗记录和标本,则该研究参与者的医疗记录和标本只有在公共卫生紧急需要时才可被使用。

2. 利用以往研究中获得的医疗记录和生物标本的研究(研究病历/生物标本的二次利用),并且符合以下全部条件,可以申请免除知情同意:

l   以往研究已获得研究参与者的书面同意,允许其他的研究项目使用其病历或标本;

l   本次研究符合原知情同意的许可条件;

l   研究参与者的隐私和身份信息的保密得到保证。

十一、免除知情同意书签字

以下两种情况可以申请免除知情同意签字:

l   当一份签了字的知情同意书会对研究参与者的隐私构成不正当的威胁,联系研究参与者真实身份和研究的唯一记录是知情同意文件,并且主要风险就来自于研究参与者身份或个人隐私的泄露。在这种情况下,应该遵循每一位研究参与者本人的意愿是否签署书面知情同意文件;

l   研究对研究参与者的风险不大于最小风险,并且如果脱离“研究”背景,相同情况下的行为或程序不要求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例如访谈研究、邮件/电话调查。

对于批准免除签署书面知情同意文件的研究项目,伦理审查委员会可以要求研究者向研究参与者提供书面告知信息。研究参与者不具备书面方式表示同意的能力时,研究者应当获得其口头知情同意,并有录音录像等过程记录和证明材料。

十二、免除伦理审查

使用人的信息数据或者生物样本开展以下情形的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不对人体造成伤害、不涉及敏感个人信息或者商业利益的,可以免除伦理审查,以减少科研人员不必要的负担,促进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开展。

l   利用合法获得的公开数据,或者通过观察且不干扰公共行为产生的数据进行研究的;

l   使用匿名化的信息数据开展研究的;

l   使用已有的人的生物样本开展研究,所使用的生物样本来源符合相关法规和伦理原则,研究相关内容和目的在规范的知情同意范围内,且不涉及使用人的生殖细胞、胚胎和生殖性克隆、嵌合、可遗传的基因操作等活动的;

l   使用生物样本库来源的人源细胞株或者细胞系等开展研究,研究相关内容和目的在提供方授权范围内,且不涉及人

胚胎和生殖性克隆、嵌合、可遗传的基因操作等活动的。

 

十三、联系方式

伦理审查委员会办公室电话:0515-66696823

联系人:刘敏

Emailycyylwh@163.com